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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用地】10个省(市)正式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用地、用海报批项目的依据

发布时间:2022-11-18 浏览次数:3688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依据“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报批建设项目用地用海有关事宜的函》

 

    2022年9月28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决策部署和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要求,切实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阵。现就依据“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开展建设项目用地用海组卷报批有关工作函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内容如下:

 

    一、山西、吉林、上海、安徽、河南、青海6省(市)按照《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确定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任务和《全国“三区三线”划定规则》,完成了“三区三线”划定工作,“三区三线划”划定成果符合质检要求,从即日起正式启用,作为建设项目用地用海组卷报批的依据。上述6省(市)的“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具体以我部反馈的矢量数据成果为准,请省(市)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及时将矢量数据下发市县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作为建设项目用地用海组卷报批的统一底图。

 

    二、“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尚未通过质检的其他省(区、 市),仍应按原有的规划、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数据库及有关规定开展建设项目用地用海的组卷报批工作。

 

    三、为支持有效投资重要项目加快落地,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对“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未通过质检的省(区、市),因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含国务院推进有效投资重要项目协调机制确定的项目,即基金项目)需要占用原永久基本农田或已批准的生态保护红线,但已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中调出的,可由市县人民政府附图承诺将项目用地用海布局及规模统筹纳入在编的国土“空间规划及“一张图”后,按“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情形进行用地用海组卷报批;涉及报国务院批准用海的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附图承诺。

 

    四、我部将加快“三区三线”划定成果质检工作、按照合格一个、启用一个的原则,逐步启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不符合质检要求的省(区、市),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切实提高“三区三线”划定成果质量、抓紧完善上报。

 

    特此函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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