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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林业政策解读制度

发布时间:2020-12-21 浏览次数:3172

开封市林业政策解读制度

 

第一条 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切实提高社会公众对政府政策和政府规章制度的知晓度,加深公众对政府行为的理解,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结合实际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解读范围。出台单位相关规范性文件,对本局名义出台的重要政策文件等,均应及时进行解读。各科室所自行出台的重要文件,也应通过相应载体进行解读。

第三条 解读形式。政策解读可通过科室负责同志撰稿解读、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新闻发布布会等形式进行。鼓励结合实际,创新、拓展社会公众喜闻乐见的解读形式。

第四条 职责分工。局公室牵头负责政策解读工作,并负责解读专栏开设、解读内容更新、解读机制跟进与完善等工作,协调各科室及时报送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提升解读效率,回应社会关切。

第五条 工作程序。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由起草科室负责解读。具体按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一) 科室在起草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以单位名义出台的重要政策文件时,必须同步谋划并组织起草解读方案。解读方案一般包括解读提纲(解读内容)、解读形式、解读途径、解读时间等。

(二) 解读方案经所在科室负责同志审定后,作为拟制发文件的附件,一并报送局办公室。

(三) 局办公室室根据规定和程序,及时将政策文件及解读方案呈送审签。对需提请市政府审议的重要政策文件,解读方案需一并提请审议。

(四) 解读方案经审定后,各科室就于文件公开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解读材料提交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发布。规范性文件的解读材料,发布置前须经市政府办审查。

第六条 队伍建设。各科室根据工作需要。组建政策解读的专业队伍,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让人民群众“听得懂”、“信得过”。

第七条 本制度由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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