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开封市林业局公告

发布时间:2023-01-01 浏览次数:969

2023年第1号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林业放权赋能,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县域放权赋能改革的意见》(豫政办〔202299号)和《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向县域放权赋能改革权限移交承接工作的通知》(汴政办明电〔202259等文件精神,决定将林草种子(除林木良种籽粒、穗条等繁殖材料,主要草种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原种种子外)生产经营许可核发和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下放到尉氏县、杞县、通许县、兰考县、祥符区林业主管部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下放事项

(一)林草种子(除林木良种籽粒、穗条等繁殖材料,主要草种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原种种子外)生产经营许可核发

(二)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二、实施时间

2023年1月1日

三、有关要求

1、林业局指导、监督承接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在行政区域内行使前述权限。

2、林业局有权对承接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在行使前述权限中的违法或者不适当行政行为予以纠正或者撤销。

3、承接县(区)林业主管部门接受市林业局的指导和监督,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在行政区域内行使前述权限,并承担法律责任。

4、承接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加强政策业务学习,做好人员、技术、设备等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下放权限“接得住、用得好”。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完善监管措施,强化日常监管,避免监管空白。

 

 

 

 

                          2023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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