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 (序号20项)验收公示

发布时间:2023-02-22 浏览次数:473

由开封市林业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牵头,龙亭区、祥符区党委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的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20已整改完成,并通过联合验收。按照《河南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机制》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湿地保护区违规问题多发。《河南省湿地保护条例》规定,禁止倾倒废弃物或者排放不达标生活污水。但督察发现,柳园口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实验区) 内大量鱼塘管理运营不规范,生活垃圾随意丢弃,养殖产生的废水长期直排;开封黄河大桥桥下大量畜禽粪便、建筑和生活垃圾、废弃设备等肆意倾倒堆存。

二、整改措施

(1)严格落实《关于规范沿黄湿地自然保护区实验区水产养殖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农业农村、 生态环境、林业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做好水产养殖行业指导、尾水排放监测监管、自然保护区巡护监管工作,相关县区具体落实属地主体责任,确保自然保护区实验区鱼塘规范养殖,坚决杜绝鱼塘尾水直排黄河现象发生,2022年12月底前完成。

 (2)由相关县区落实湿地自然保护区建设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区“县、乡、村”三级巡护体系,实现自然保护区巡护全覆盖,2022年7月底前完成。  

(3)组织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龙亭区、祥符区开展自然保护区内垃圾和废弃设施的全面排查,强化巡查巡护,及时发现、制止、查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

三、整改完成情况

(1)针对自然保护区实验区鱼塘运营不规范问题,组织对湿地保护区涉及的示范区、龙亭区、祥符区、兰考县进行了全面排查。经排查,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鱼塘已于2019年底清退完毕,实验区共存在鱼塘471个6026.2亩,建立整改台账全部进行规范养殖黄河大桥桥下生产生活垃圾已得到及时清理,并安排专人定期巡护。

(2)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联合转发省级《关于规范沿黄湿地自然保护区实验区水产养殖指导意见》,并联合进行实地检查指导。县区林业部门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当地乡政府和养殖户签订了五方共管协议。针对鱼塘垃圾问题,为养殖户发放垃圾桶;针对养殖密度、防鸟网等问题,在鱼塘旁树立了“六不准”警示牌

3市林业局制定印发了《开封市柳园口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巡护监测制度》,各县区采取聘用临时巡护人员、与林长制巡林结合等形式,初步建立起了县、乡、村三级湿地保护区巡护体系。组织工作人员,坚持不间断开展自然保护区巡护工作,2021年以来开展巡护工作3901人次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222日至2023224日,共3个工作日)向验收组反映。 

  林业局   朱磊

手机号码:185378809088

固定电话0378-23898719

电子邮箱kfysdwbhz@163.com

 

 

2023年2月22日



附件: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 (序号20项)验收公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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