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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草湿数据与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对接融合技术指南
【来源:转载自公众号《务林人》】 【浏览:2853 次】 2021/8/10 11:23:08

一、目的任务

(一)目的

    充分发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成果在国土空间管理中的“统一底版”作用,依据“三调”成果,厘清林地、草地、湿地的现状范围界线,解决地类交叉重叠问题,融合林地、草地、湿地等资源信息,优化国家级公益林范围,将国家级公益林落到山头地块,形成与“三调”无缝衔接的林草资源图(含湿地,下同),支撑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为林草生态网络感知系统建设,开展林草资源及生态状况监测,加强林草资源科学保护、系统修复和合理利用,推进林草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支撑。

(二)任务

    1.落实林地草地湿地现状范围界线。“三调”数据为底版,落实行政界线以及林地、草地、湿地图斑现状范围界线;利用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以下简称“一张图”)及草地、湿地专项调查监测成果,落实森林经营单位界线,修正小班界线。

    2.构建林草资源数据库。“三调”数据为基础,补充完善林地、草地、湿地资源信息;核实各类土地上的林、草等植被覆盖状况,客观记录植被覆盖、起源类型信息,全面掌握各类土地上的森林和草原分布。

    3.优化落实国家级公益林范围。执行《森林法》的相关规定,按照《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林资发〔2017〕34号)要求,根据“三调”划定的林地范围,同步优化落实国家级公益林范围界线,核定保护等级,并按国家级公益林管理程序审定。

    4.产出对接成果。统计分析、审核修正、验收入库,编制林草资源对接融合成果报告和国家级公益林优化落界成果专题报告。

二、原则要求

(一)管理界线

    1.行政界线。省、市、县、乡、村各级行政界线采用“三调”界线,不作修改;开发区、园区等界线,根据属地管理需要落实。

    2.经营界线。省直林局、国有林场界,采用“一张图”界线或参考有关资料进行落实。

(二)图斑、小班界线

    1.“三调”图斑区划基础上,向下增加一级区划——小班区划。

    2.图斑界线。采用“三调”地类的图斑界线。

    3.小班界线。按照“一张图”林地小班,草地和湿地专项调查斑块界线,在“三调”图斑内细划、修正小班界线或合并小班,小班界线区划应符合森林、草原、湿地资源调查区划基本要求。

(三)属性填写

    1.图斑属性。保留“三调”图斑的属性信息。

    2.小班属性。按照“一张图”或草地、湿地专项调查监测成果,确定小班属性信息;“三调”为林地、草地,“一张图”为非林地、非草地的,属性信息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填写。

    3.植被覆盖类型。采用遥感判读、资料核实或现地调查等方式,确定并填写小班植被覆盖类型。

    4.细划地类。林地、草地、湿地应在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分类(以下简称“用地分类”)二级类基础上,续分细划到三级类,细划地类应与用地分类二级类相衔接。其他地类如无需细划的可按用地分类一级类归并。

(四)面积求算

    小班面积以“三调”图斑面积作为控制面积进行求算。

(五)国家级公益林优化

    优化落实国家级公益林区划范围、核定保护等级工作与对接融合同步开展,共同形成一个数据库,避免“两张皮”。优化落实技术要求、程序要求如下:

    1.技术要求

    (1)“三调”为林地,符合国家级公益林区划条件,且细划地类为乔木林地、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地、迹地的原国家级公益林不得调整。细划地类为苗圃地的,予以剔除。

    (2)“三调”为非林地的原国家级公益林,予以剔除;“三调”为林地,属于在册耕地造林,但不是退耕还林的,予以剔除。

    (3)“三调”为林地,新批准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更新造林、前期漏划等,符合国家级公益林区划条件的乔木林地、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地、迹地,可补充区划为国家级公益林。

    (4)《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林资发〔201734规定可以调出、补进、修正错误等其他情形的,同步优化。

    (5)严格按照《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技术方案》和《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林资发〔201734)规定的林地保护等级划分标准,核定国家级公益林保护等级。

    (6)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补充的林地、且符合国家级公益林区划条件的,可在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批准后,按规定程序补进。

    (7)国家级公益林优化应与林草湿数据和“三调”数据对接融合成果形成统一的数据库,避免“两张皮”。

2.程序要求

    按照《森林法》和《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林资发〔201734号)规定的程序审核和上报国家级公益林优化成果。为加快工作进度,各调查单位将优化初步成果于820日前报省林业和草原局,同步履行以下程序。

    (1)县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对国家级公益林优化成果进行审核,特别对调出、补进情况进行审核,将审核材料和结果报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按照公示程序和要求进行公示。上述调出、补进情况经公示无异议后,省直林局、县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应编制国家级公益林对接优化情况说明和统计报表统计表格式见附录C)按程序上报省林业和草原局。

    (2)新补进国家级公益林的,应当兼顾生态保护需要和林权权利人的利益。对非国有林,地方政府应当征得林权权利人的同意,并与林权权利人签订区划界定书。

    (3)省林业和草原局会同财政部门负责对上报的调出、补进情况进行查验和审核,汇总全省国家级公益林对接优化结果,编制成果报告,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上报省林业和草原局、财政部审定。

    (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会同财政部组织对各省上报的国家级公益林优化成果进行审查,并重点对调出、补进情况进行把关;汇总全国国家级公益林成果,按照《森林法》规定报国务院批准。

(六)有关情况处理

    1.违法违规用地。“三调”数据公布前发生违法违规改变林地、草地、湿地用途的,依托打击毁林专项行动和森林督查等工作,建立违法违规数据库,杜绝利用对接工作将违法违规行为合法化。

    2.地类不一致。按照“三调”分类标准,根据相关资料或现地情况, “一张图”地类界线与“三调”林地、草地、湿地不一致的,沿用“三”地类信息,进行标注后提供给当地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供国土变更调查工作参考,并逐级汇交至当地省级林草主管部门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在国土变更调查核实变更后,进行林草资源图更新。

    3.退耕还林。“三调”为非林地,根据相关资料记载经核实确为已实施退耕还林工程的,在“工程类别”字段中填写“退耕还林工程”代码,相应图层可单独提取后提交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参考。各地根据退耕还林地块矢量化情况填写,退耕还林地块矢量上图情况是否完整,应在对接融合成果报告中说明。

    4.湿地类。增加“湿地类”字段,按照国际《湿地公约》口径填写“湿地类”信息。

    5.与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成果整合。“一张图”年度更新工作形成的森林资源现状数据库应与对接融合成果整合,形成包含国家级公益林优化成果的林草资源现状数据库。数据库结构见附录A.1。

    三、技术流程

    以“三调”数据为底版,充分利用“一张图”及草地、湿地专项调查监测资料,落实林草经营界线,细划林地、草地小班和湿地斑块,完善小班(斑块)属性信息,确定植被覆盖类型,同步优化国家级公益林,掌握林地、草地、湿地资源现状,分析变化情况,构建林草资源图及数据库。

(一)技术准备

    1.资料收集。收集“三调”成果数据库、最新遥感影像或“一张图”年度更新所使用的遥感影像、最新“一张图”年度更新成果、草地资源调查监测成果和能够佐证林地、草地、湿地范围的其他相关资料、草原经营承包资料、森林经营档案、卷宗等。

    2.数据预处理。“三调”成果数据基础上,对基础数据进行完整性检查,统一坐标系统。

    (二)落实经营界线和小班细划

    1.落实经营界线。省直林局、国有林场等国有林业单位(林场界、林班界,采用“一张图”界线或参考有关资料落实界线。经营界线与“一张图”行政界线重合部分,如出现“一张图”行政界线与“三调”行政界线仅存在误差性质偏移,无实质改变的情况,应保持经营界线与“三调”行政界线重合。

    2.小班切割。“三调”图斑基础上,叠加“一张图”及草地、湿地专项调查监测成果等资料,进行图斑分割,形成小班。

    3.碎班合并。“三调”图斑内,因小班切割产生的小于400平方米的碎班,按照位置相邻、类型相近的原则进行合并,碎班合并将导致森林经营单位界线发生变化的,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正森林经营单位界线或保留碎班。无法合并的孤立“三调”林地、草地、湿地图斑予以保留。

“三调”图斑内,由于区划尺度不同或区划误差,引起小班界线相互间里出外进或呈“双眼皮”、“蝌蚪状”、“羊肠状”的情况,可根据影像特征和现地情况,对小班边界进行修正或合并小班,原则上应以较高区划精度结果为准。

    4.细划小班号。原则以村(林班)为单位进行小班顺序编号。

(三)填写完善属性信息

    图斑属性信息直接沿用“三调”成果数据,小班属性数据根据“一张图”及草地、湿地专项调查监测成果确定。根据林草管理需要,在“三调”地类基础上续分细化地类。新增林地、草地和湿地小班,属性信息缺少相关资料且短期内难以实地调查的可暂时不填写,根据相关专项调查监测工作进展情况逐步完善。

    1.转录“三调”《DLTB属性表》信息。包括:标识码、要素代码、图斑预编号、图斑编号、地类编码、地类名称、权属性质、权属单位代码、权属单位名称、坐落单位代码、坐落单位名称、图斑面积、扣除地类编码、扣除地类系数、扣除地类面积、图斑地类面积、耕地类型、耕地坡度级别、线性图斑宽度、图斑细化代码、图斑细化名称、耕地种植属性代码、耕地种植属性名称、耕地等别、飞入地标识、城镇村属性码、数据年份、国土备注等。数据库结构详见附录A.1。

    2.转录“一张图”林地小班属性信息,包括:林地、林分、管理属性信息。增加“植被覆盖类型”、“林地规划管理”、“不一致标注”等字段信息。数据库结构详见附录A.1。

    3.“三调”为非林地的森林小班属性信息。“三调”为非林地,经核实地表有森林植被覆盖的小班,参照林地小班填写相关属性信息。

    4.草地小班属性信息。“三调”地类为草地的、以及有草本植物覆盖的非草地小班,根据各地草原(地专项调查或监测评价资料填写,包括:草地类、草植被盖度、草群平均高度、优势草种等。暂时无法填写的,根据草原监测评价工作进展情况逐步补充。数据库结构详见附录A.1。

    5.湿地斑块属性信息。根据各地湿地专项调查资料确定,包括:湿地类、重要湿地名称、湿地分级等级、湿地利用方式、湿地保护形式、湿地受威胁状况等。数据库结构详见附录A.1

    6.植被覆盖类型。对地表有植被覆盖的所有小班(斑块,包括林地、草地、湿地及其他土地,按《附录B.2植被覆盖类型代码》填写相应代码。

    7.国家级公益林属性信息。优化落实的国家级公益林小班,应填写森林类别、事权等级、国家级公益林保护等级、生态区位、是否天保区等国家级公益林属性信息。

    8.林地规划管理信息。预留“林地规划管理”字段,记录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范围,包括纳入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现状林地、国土空间规划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确定的补充林地,以及未来林地规划范围内出现的林地使用情况。

    9.不一致图斑标注“三调”地类与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记录的林地、草地、湿地地类不一致的小班或图斑需要标注的,“不一致标注”填写代码“1”。地类不一致图斑从林草资源现状数据库中提取,单独形成地类不一致图斑数据库,数据库结构详见附录A.2。

(四)统计分析

    以林草资源图现状数据库为基础,分别省、市、县级单位,统计分析地类现状及变化情况。省级以县级(省直林局)为单位、国家以省级为单位,逐级统计汇总。

1.地类统计分析

    统计分析林地现状、草地现状、湿地现状和植被覆盖类型现状,共6个统计表(附录C.1至C.6)。

2.细划地类与原“一张图”地类对比分析

    用新生成的林草资源图,叠加原“一张图”,统计形成原“一张图”地类与细划地类转移矩阵统计表(见附录C.7)。

3.国家级公益林统计分析

    统计分析国家级公益林地类、权属、保护等级、天保区内外的变化情况,产出国家级公益林动态变化统计表(见附录C.8至C.14)。

4.不一致统计分析

    统计分析对接融合后地类不一致情况,产出地类不一致面积统计表(见附录C.15)。

四、工作成果

    对接融合成果应保证“图数表一致”,统计表内、表间逻辑关系正确,以省为单位提交 2 份纸质统计表和报告,并以电子版提交数据库、统计表和报告。

(一)数据库

    1.林草资源图现状数据库shpgdb格式。命名规则:F_LC_省代_LCZYXZ_调查年度。

    2.行政界线数据库shpgdb格式。命名规则:F_LC_省代码_XZJX_调查年度。

    3.地类不一致图斑数据库shpgdb格式。命名规则:F_LC_省代_BYZTB_调查年度。

    4.数据库字典(含三调数据字典、林草资源数据库字典,EXCEL表格式)。命名规则:F_LC_省代码_GTSJZD_调查年度、F_LC_省代码_LCSJZD_调查年度。

(二)统计表

    除《森林督查暨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技术规定》中要求的统计表外,增加对接融合情况有关统计表,具体如下:

    1.各地类面积按权属统计表;

2.各类林地面积按权属统计表;

3.各类草地面积按权属统计表;

4.各类湿地面积按权属统计表;

5.各类植被覆盖类型和地类面积统计表;

6.不同草地类面积统计表;

7.原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地类与对接融合细划地类转移矩阵统计表;

8.国家级公益林按权属、保护等级、地类统计表;

9.国家级公益林按权属、天保工程区内外、地类统计表;

10.国家级公益林按权属、地类和起源统计表;

11.国家级公益林面积按生态区位、地类统计表;

12.国家级公益林调出面积按权属和植被覆盖类型统计表;

13.国家级公益林补进面积按权属和植被覆盖类型统计表;

14.国家级公益林面积动态变化统计表;

15.地类不一致面积统计表。

表格(xls/xlsx格式)命名规则:省名+县名(省直林局)_表名。

(三)成果报告

1.对接融合成果报告

    分县级(省直林局)编写对接融合成果报告。主要包括:工作开展情况简述、林地草地湿地及植被覆盖等现状分析、对接融合前后变化分析、国家级公益林变化分析、需要说明的相关情况等。

    县级(省直林局)报告(doc/docx),命名规则:县名(省直林局)_三调对接融合成果报告_调查年度;全国三调对接融合成果报告_调查年度。

2.国家级公益林优化成果报告

    分省级、国家级编写国家级公益林优化成果报告。主要包括:原国家级公益林地类、生态区位、保护等级、天保工程区内外、起源等情况;优化后,国家级公益林地类、生态区位、保护等级、天保工程区内外、起源等情况;国家级公益林动态变化情况,调出面积按林地内、林地外(“三调”林地)的情况,按植被覆盖类型的情况,补进面积按植被覆盖类型的情况。

    县级(省直林局)报告(doc/docx),命名规则:县名(省直林局)_国家级公益林优化成果报告。

五、质量管理

    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及技术支撑单位参照《森林督查暨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更新技术规定》《全国草原监测评价技术指南(试行)》等有关规定,统筹质量管理,实行“事前指导、事中检查、事后验收”,加强对接融合工作全过程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强化对接融合工作各阶段的质量监管,严把成果质量关。省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对本省对接融合成果负总责,县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对本县成果负责。

    成果质量检查主要采取人机交互方式和计算机自动检查方式开展。通过人机交互方式,充分利用“三调”数据、“一张图”数据、森林督查数据、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成果、遥感影像等相关基础资料,对成果中行政界线、地类、属性信息、不一致标注等进行检查,主要核对成果中林地、草地、湿地与“三调”数据的吻合性,国家级公益林优化的合理性;并对成果数据库、统计表、报告的完整性,面积计算正确性等进行检查。利用质量检查软件对成果数据库逻辑正确性等进行计算机自动检查,控制成果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