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森林资源管理 > 正文
开封市全面推行“林长+公安局长”工作机制
【来源:本站】 【浏览:1799 次】 2022/3/30 18:03:00

    3月28日,开封市林长办公室、开封市公安局联合印发《开封市全面推行“林长+公安局长”工作方案》,明确在全市推行“林长+公安局长”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公安机关打击破坏林草湿地等生态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职能作用,推深做实林长制的决策部署,全面加强林长制网络管理,明确责任分工,优化设置“林长+公安局长”“林长+警长”体系,为林业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市级“林长+公安局长”联席会议制度,研究依法治林重要工作,解决依法治林等重大问题。联席会议由分管公安工作的市级林长召集并主持,市林长办公室、市公安局、市林业局为成员单位。

    县(区)参照市级模式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市、县(区)“林长+公安局长”和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林长+警长”体系。

    二、四项机制推进工作

    《方案》明确,我市“林长+公安局长”工作将采取联防联控机制、联合执法机制、案件移送机制、信息共享机制。

    联防联控。制定“林长+公安局长”“林长+警长”联防联控办法,建立健全应急演练、宣传教育、隐患排查、日常巡护、重点时段和重点地区值班值守等制度,组织开展涉林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各类苗头性线索和预警性信息,构建由乡级和村级林长、林区护林员、网格员、包村民(辅)警、群众联防员组成的林区治安联防联控网络。

    联合执法。建立公安机关与林业等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适时开展专项行动,集中解决突出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对重特大案件或疑难复杂案件,公安机关和林长制工作成员单位可以联合成立专案组,协同督办案件。

    案件移送。按照林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对符合追究刑事责任标准的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办理有关部门移送的涉林犯罪案件。

    信息共享。畅通林业主管部门与公安机关的信息共享渠道,及时通报易发生涉林违法犯罪的相关信息、违法犯罪线索,加强信息研判、情报会商工作,确保信息高效共享。

    三、三项主要任务

    协助林长依法治林。按照属地负责原则,明确工作职责,压实工作责任,强化执法监管,全面加强林草、湿地、野生动植物等生态资源保护。围绕林草生态资源管理重点和难点,配合林业等部门开展专项整治等相关工作。

    打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组织开展涉林草生态资源案件核实查处工作,畅通涉林草生态资源违法犯罪举报投诉渠道,并依法解决相关问题。依法严厉打击乱砍滥伐、乱征滥占、乱捕滥猎、乱采滥挖等破坏林草生态资源和行政执法过程中的暴力抗法、打击报复等违法犯罪行为。

    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稳定。依托区域治安防控网络,开展治安巡护,排查林区治安隐患,依法协力化解涉林矛盾纠纷。适时组织开展本辖区情报会商、林区治安形势研判、跨区域警务合作、联动执法,依法查处阻碍执行职务等违法行为。依法开展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协同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理等工作。


撰稿人:李赛楠

核稿人:吴强

审核:王建勋

编辑部门:资源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