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林业局机关办公制度
为破除“四风”,进一步规范局机关办公秩序,营造良好的办公环境,提高工作效率,形成服务热情、秩序规范、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机关工作作风,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一)办公秩序 1、上班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串岗,不聊天,不在室内、楼道追逐打闹和大声喧哗。 2、请示汇报工作按局有关工作程序办理,不能越级越位。 3、接受任务态度端正,不讲条件;完成任务认真,保证质量。 4、对文件、材料要及时处理,做到分类清楚,查找迅速。 5、保持环境卫生,办公桌上不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室内物品摆放整齐,不乱贴乱挂。不乱扔烟头、杂物,不在公共场合吸烟。 6、下班时要收好文件,锁好柜子,关好门窗。 (二)称呼、举止、仪表 1、工作人员之间朴素尊重,使用尊称,提倡互称同志或直呼其名。 2、工作人员进入局领导办公室前应敲门,经允许后方可进入。 3、着装整洁、美观、大方。在办公室内不得穿拖鞋,男同志不得赤背或只穿吊带背心,不留胡须;女同志不浓妆艳抹,不得穿超短裙。 4、举止端庄,姿态良好,工作时间要精神振作,不东倒西歪,躺卧桌椅。 (三)接待宾客 1、对外来人员热情主动,听取来访者陈述要精力集中,解答问题要耐心细致,对问题不拖延、不推诿扯皮,力争尽快解决。 2、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不良作风。 3、外来人员询问要去的科室路线时,要详细指引或引导。 4、宾客需在我单位就餐时,按照局接待规定执行。 (四)基层办公 1、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到基层办理公务时,要请示相关领导,经批准后方可外出;局领导外出应通知办公室。 2、外出人员要对基层工作认真负责,不摆架子,自觉树立单位形象。对所到单位了解的问题,要认真听取,做好记录,能解决的现场解决。暂时不能解决或不属于职权范围的事项,回局后及时向分管领导和有关科室汇报,尽快落实,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主要领导。 3、答复问题要符合政策,不随意答复问题和无原则发表意见。工作期间不谈论与工作无关的内容。 (五)参加会议 1、参加局内各种会议要提前5分钟到会,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要事先请假,事后要主动领取任务和及时补课。 2、开会时不随便讲话,不打瞌睡,不随便离席走动,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不看与会议无关的材料,会议内容要做好记录。 3、外出参加会议须经领导批准或按领导批示执行,会议前要做好准备,会后要及时汇报,会议材料要及时交局办公室登记。 (六)请示汇报 1、正常性工作,原则上以书面形式请示,通过公文形式,逐级报批。 2、临时性工作事项,实行首问负责制。由科(站)长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分管领导请示,由分管领导批示;不属于职权范围的事项,由科(站)长或分管领导分别向上一级领导请示。 3、紧急突发性事件,由第一接知工作人员直接向局长报告,并及时通知分管领导、有关科室。 4、请示报告事项要简洁明了,有问题,有拟处理意见。按照领导批示,由责任科室或责任人员认真予以落实,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有关领导汇报。 二、上下班考勤制度 1、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有事外出提前请假,并及时销假。 2、上下班时间按办公室通知时间执行。上班应提前10分钟到岗,做好班前准备。 3、日常考勤工作由局办公室、各单位负责,每日如实统计《工作人员考勤表》,每周汇总。 4、局办公室适时抽查各单位出勤情况,每月进行通报。 三、值班制度 1、工作日期间各单位自行安排;节假日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落实领导带班制度,机关人员分组值班。 2、按照值班表安排,机关值班必须做到“三到位、一畅通”:带班领导到位,值班人员到位,责任明确到位,值班电话畅通。局办负责值班表的排定,并及时报送市“两办”。 3、值班人员应掌握所属单位情况,灵活处置突发事件,承担上传下达任务,并对当日值班情况做好记录搞好交接。 4、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出现离岗、脱岗现象,禁止长时间占用值班电话。对因值班人员个人原因造成工作失误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请销假制度 1、一般工作人员请假(包括公、私、事、病休假),1天(含1天)以内,由科室、站负责人批准;2天(含2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2天(不含2天)以上,由局长批准。 2、科室、站负责人请假1天(含1天)以内,由分管局领导批准;1天(不含1天)以上,由局长批准。 3、班子副职请假,需经局长批准。 4、请假1天(不含1天)以上,须填写《请假报告单》,注明联系方式,交办公室备案。上班后及时销假。 5、休假须填写《休假报告单》,由科室、站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局长批准,交局党办、局办公室备案,上班后及时销假。市外休假须告知地点、联系方式。全局系统全体工作人员的公休假在不影响工作任务完成的前提下,应在当年内安排完毕,当年未安排的不得转借。 6、局办公室负责统计、汇总机关工作人员的请休假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凡年内旷工3天以上,事假累计超过15天,病假累计超过60天,取消年终评先树优资格。 五、首问负责制度 1、首问负责制度适用于全局系统的全体工作人员。 2、首问人是指在本系统范围内第一个接待来电、来访、来信、来函或其他有关人员(以下简称办事人)询问的工作人员。 3、首问人职责 负责接待有关国家政策和农林业有关法律法规的查访及咨询;负责接听、记录有关单位和群众电话;负责对来人来访、来电询问的问题直接办理或转交有关科室(站)办理,作好答复办理情况记录。 4、首问负责制工作程序 (1)首问人要主动、热情地接待每位办事人,并向办事人告知自己的姓名、职责和办公联系电话; (2)对办事人所反映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由领导安排处理; (3)对办事人所反映的问题,属首问人所在科室(站)职责范围的事,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即向办事人一次性解释清楚有关办理的事项、需补充或携带的材料,以及如何办理等;不属于首问人所在科室(站)职责范围的事,首问人要负责引导办事人到相应的科室(站),并移交承办科室(站)的领导或经办人员办理;属于业务不明确或首问人不清楚承办科室(站),首问人要及时请示领导,协助、协调有关科室(站)一同解决; (4)对办事人的一般性咨询,要做到全面、细致介绍,让群众确实听得明白,感到满意; (5)办事人提出的办理事项,不属于本系统职责范围的,首问人应当耐心解释,并尽自己所知给予指导和帮助。 5、首问人岗位要求 (1)做到接待热情、礼貌,说话温和文明,不得应付推诿、敷衍了事,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 (2)有违反本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有重大失误、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纪律处分。 6、首问负责制要求全局系统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本部门工作职能和办事程序,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了解系统各部门的基本职责;强化职业道德意识,树立为办事人服务的思想;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做到内增素质,外树形象。 7、违反本制度的将按有关规定给予诫勉教育。 六、限时办结制度 (一)各项统计、普查、专项调查等工作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 (二)人大、政协的“建议”、“提案”,必须在规定时间前办理完毕,并上报办理结果。 (三)上级机关和领导转办、交办的事项,一般在一周内办理完毕,并上报办理结果。 (四)随时向办事单位和个人提供与农林业等有关的信息与咨询服务,做到有问必答,有难必帮,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行为。办理相关手续时急事急办,特事特办,随到随办。 (五)对信息咨询和群众来访事项,能马上办理的,立即办理;需要会议研究决定的,一周内办结,复杂问题一月内办结;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耐心解释,做好思想工作。 七、责任追究制度 (一)失职追究 指机关及局属单位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由于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构成失职行为,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利益遭受损失的,必须追究其行政及经济责任。 (二)失职的种类 1、不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认真解决职责范围内出现的有关问题; 2、对分管范围内工作,有关人员发生效能低下,作风恶劣,管理措施不严或放任错误的行为; 3、在工作中不负责任,发生严重事故或国家、集体财物被盗窃、诈骗、浪费、造成较大损失的; 4.在工作中作风拖拉、办事不力、推诿扯皮、造成国家、集体和个人经济损失的; 5.违反保密规定,对需经局党委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如:项目审批、资金分配、人事任免等),在正式文件下达前,通风报信,造成不良后果的; 6.在执行公务活动中,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20条意见的; 7.其他失职类错误。 (三)失职追究及查处 1.机关及局属单位工作人员因失职造成的损失,根据情节,由直接责任人、直接领导或间接领导分别承担责任; 2.机关及局属单位工作人员因失职但未造成损失、未构成违法、违纪的,视情节给予告诫; 3.机关及局属单位工作人员因失职造成损失的,按党纪国法进行查处; 4.机关及局属单位工作人员因严重失职造成国家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以上制度落实由局纪检监察室、人事科、局办公室共同组织监督。本制度适用于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及局属单位全体职工(包括临时聘用人员、临时借用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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